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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广州保力机械诉被告惠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裕达建工...

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

惠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:

   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保力机械诉被告惠州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、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现已作出管异裁定。现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,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(2017)粤0106民初9102号裁定书,判决如下:驳回被告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,逾期即视为送达。如不服本裁定,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提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,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    特此公告。

二O一七年六月十四日